郭文貴旗下公司強迫交易罪成 被判罰600億人仔

即時中國

發布時間: 2018/10/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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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美內地商人郭文貴相關系列案件今日在內地開庭,郭文貴實質控制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控強迫交易,遼寧大連市中級法院今日宣判罪成,罰款600億元(人民幣,下同)。

郭文貴旗下公司高層及涉案的時任民族證券高層,亦分別因強迫交易、挪用資金罪成遭判處緩刑,所有被告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大連中院通報,今日對政泉控股、時任政泉公司投資顧問郭漢橋、時任民族證券董事長趙大建等強迫交易案,以及趙大建、時任民族證券副總裁單蔚良、時任民族證券財務總監楊英、郭文貴旗下時任盤古氏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呂濤等挪用資金案一審宣判。

夥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 干預收購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郭文貴為進入金融證券領域,以政泉控股的名義收購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並實現控股。在收購民族證券股權及增資擴股過程中,郭文貴經與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另案處理)共謀,由馬建以國家安全部發函或派員的方式進行干預;還指使郭漢橋、趙大建直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直接施加壓力,威脅、排擠競爭對手,最終使政泉公司實現控股民族證券的目的。

挪用民族證券資金

郭文貴

2014年,郭文貴因其實際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政泉公司等公司資金緊張,授意趙大建、單蔚良和楊英利用民族證券這一平台為其籌集資金。法院認為,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利用擔任民族證券高管的職務便利,夥同呂濤,受郭文貴指使挪用民族證券的資金,歸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等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院宣判,對政泉控股以強迫交易罪,判處罰金600億元;郭漢橋因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趙大建強迫交易罪、挪用資金罪並罰,判囚3年,緩刑4年,罰25萬元。單蔚良、楊英、呂濤因挪用資金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3年、1年,緩刑3年、4年、2年,楊英同時被罰10萬元(已繳納)。

另外,對凍結在案的被告單位政泉控股持有的近18億股方正證券股票的價值,扣除其投資支出的60.9億元後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被挪用未歸還的資金16.38億元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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